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1144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欠顺、李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谭秋根装修款37000元;二、被告李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谭秋根货款16275.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李欠顺、李伟共同负担363元,被告李伟负担2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