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1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9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0)赣0829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强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安福一帆农机有限公司货款69400元及利息13611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刘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