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3759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甘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3287.05元、利息25584.59元(其中代偿本金14005.34元按日利率0.06%自2017年10月26日起暂算至2019年7月2日的利息为5167.97元;本金59281.71元按日利率0.06%自2017年12月6日起暂算至2019年7月2日的利息为20416.62元;以后利息按日利率0.0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人民币98871.64元;二、被告杨小芳对被告甘乐平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2元,由被告甘乐平、杨小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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