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8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19)赣0828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黄小平、肖小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严金浪借款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23日起按借款本金5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从2016年2月29日起按借款本金3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6月28日起按借款本金5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5月9日起按借款本金5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4月11日起按借款本金50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小平、肖小爱负担。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