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其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5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其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刘其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罚金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周友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罚金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其祥已主动缴纳非法获利人民币480,000元;被告人周友胜已主动缴纳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已经缴纳非法获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其祥、周友胜未缴纳部分继续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