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阴海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2116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阴海根、黄清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75072.8元及利息(2019年8月13日前利息为2610.41元,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78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减半收取计871元,由被告阴海根、黄清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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