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333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与被告温群勇、黄运英自愿解除2017年10月11日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温群勇、黄运英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利息3613.76元,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温群勇、黄运英自愿于2019年12月23日前偿还借款本息。三、被告温平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72元,减半收取936元,由被告温群勇、黄运英、温平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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