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33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与被告温群勇、黄运英自愿解除2017年10月11日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温群勇、黄运英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利息3613.76元,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温群勇、黄运英自愿于2019年12月23日前偿还借款本息。三、被告温平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72元,减半收取936元,由被告温群勇、黄运英、温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