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1********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4712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4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6602347】。被告张洪安、胡波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合共...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88元(按6万元的基数,以年利率4.35%的两倍,从2019年12月27日暂计算至2020年03月26日<计90天>要求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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