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1********2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2740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霸州市胜芳镇众力家具厂、被告王聪聪给付原告文安县万久木业有限公司货款51545元和逾期付款损失(以515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霸州市胜芳镇众力家具厂、被告王聪聪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