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2********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7563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1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伟、赵维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北水煤浆009幢01单元01-102号房屋;二、被告云伟、赵维霞按每月1 000元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自2018年11月7日起支付至二被告搬离涉案房屋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元,由原告牟汉雨负担195元,由被告云伟、被告赵维霞负担1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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