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长锐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L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3民初3365号 |
案号 |
(2017)粤1323执2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市长锐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深圳市鑫胜豪印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12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保全费732元、公告费690元共3002元,由被告惠州市长锐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时间 |
2017-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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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粤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MA4ULQGC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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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珠三角产业转移园B 区地段D02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