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昭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8民初2115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都昌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谢玉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0元;被告张昭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谢玉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106.93元;被告姜爱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谢玉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860.12元;驳回原告谢玉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9.60元减半收取724.80元,由被告张昭华负担507.40元,被告姜爱春负担217.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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