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梅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81民初1774号 |
案号 |
(2019)粤5281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选虹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8年6月20日为6873082.03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到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04%计);二、被告江梅虹、陈汉君对被告江选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涛持有的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1%股权(质权登记编号:a1306411311)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