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23********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莞案字第32384号
案号
(2020)川3423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信用卡项下透支欠款本金24008.33元及支付利息(含复利)、费用(含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9月17日,利息(含复利)1245.85元、费用3974元(含违约金797.34元);自2018你那9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其他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滞纳金)、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本案仲裁费19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17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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