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峰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峰松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13日前的利息为18368.24元,2018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肖峰松自愿在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9900元,在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00元及所有的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二、本案诉讼费505元,减半收取为253元,被告肖峰松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