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华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02********0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423民初100号
案号
(2020)粤1423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吴华清拖欠原告赖颂扬工程款225000元,此款由被告吴华清分期偿还,其中自2019年3月起至2019年5月,于每月30日前付给原告赖颂扬30000元,自2019年6月起至2019年8月,于每月30日前付给原告赖颂扬45000元;二、如被告吴华清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给原告赖颂扬,原告赖颂扬有权对尚未付清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尚未付清的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申请执行;三、原告赖颂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5208元,减半收取计2604元,由被告吴华清负担(此款原告赖颂扬已预交,由被告吴华清于2019年3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赖颂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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