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0********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5民初6656号
案号
(2020)粤0705执1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19年11月8日止,被告薛伟尚欠原告吴艳樱借款本金14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薛伟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给原告吴艳樱。二、原告吴艳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2元,由原告吴艳樱负担196元,被告薛伟负担196元。因原告吴艳樱于起诉时已垫付案件受理费392元,被告薛伟应于2020年1月30日迳付196元给原告吴艳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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