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283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平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412.55元及利息(自结欠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9元,由被告邓平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