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建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2766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建宁尚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元,被告自愿从2018年10月21日始在每个月的21日前偿还本金2000元,直至2019年4月21日前偿清所有本金。原告表示同意。二、截止2018年9月30日结欠的借款利息35653.81元以及2018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被告自愿于2019年2月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6月7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10月8日前付清所有结欠的利息。原告表示同意。三、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7元,由被告彭建宁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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