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建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276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建宁尚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元,被告自愿从2018年10月21日始在每个月的21日前偿还本金2000元,直至2019年4月21日前偿清所有本金。原告表示同意。二、截止2018年9月30日结欠的借款利息35653.81元以及2018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被告自愿于2019年2月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6月7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10月8日前付清所有结欠的利息。原告表示同意。三、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7元,由被告彭建宁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