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炳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4民初977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炳升结欠原告余才炎47181元,原告余才炎减为37000元。该款由被告钟炳升在2020年春节(2020年1月25日)前付还25000元;在2020年清明节(2020年4月4日)前付还12000元。二、如被告钟炳升上述还款任何一期不按时归还,则被告钟炳升应在上述还款期限前归还原告余才炎全部欠款47181元。三、本案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979.53元,减半收取为489.77元,由被告钟炳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