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炳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3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4民初977号
案号
(2020)粤5224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炳升结欠原告余才炎47181元,原告余才炎减为37000元。该款由被告钟炳升在2020年春节(2020年1月25日)前付还25000元;在2020年清明节(2020年4月4日)前付还12000元。二、如被告钟炳升上述还款任何一期不按时归还,则被告钟炳升应在上述还款期限前归还原告余才炎全部欠款47181元。三、本案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979.53元,减半收取为489.77元,由被告钟炳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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