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0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1881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赵力辉偿还原告武振芳大豆款20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赵力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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