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8********8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8民初1128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童飞、宁会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宁晋县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0 671.36元及利息4 001元;二、童飞、宁会苗自2019年1月2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 671.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宁晋县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 667元,由童飞、宁会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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