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02********1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8民初543号 |
案号 |
(2020)冀0108执1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尤秀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6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833%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4元,减半收取计757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