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康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2********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83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20)粤0883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1200600415】。一、被告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人民币本金500万元及该利息(该息从2014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支付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给原告陈亚德;二、被告郑康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人民币30万元给原告陈亚德;三、被告郑福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人民币10万元给原告陈亚德;四、驳回原告陈亚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9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4800元,郑康芬、郑福军负担24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