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92民初884号
案号
(2020)苏0492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被告(反诉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s20160032、s20160037、s20160038、s20160041、s20160043、s20160044、s20160053、s20160071、s20160072、s20160073、s20160080、s20160081、s20160104、s20160107、s20160108的模具加工协议;二、原告(反诉被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45762.97元;三、原告(反诉被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七件品名为“2点开放式系统”和四件品名为“二段加热单咀”的配件;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228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2498元,由原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10751元,由被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4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550元,由反诉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34元,由反诉被告昆山泰易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21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德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837245523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玉山镇城北玉城北路168号H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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