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郗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5********8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6445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郗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84529.07元,利息及罚息(截至2019年2月20日利息与罚息合计15516元,之后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郗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