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望城区文浩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81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0)湘0481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文浩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阳岳洪租金欠款583 912.25元,并从2017年1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文浩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阳岳洪扣件14 639套,轮扣159套。如逾期不能归还,则按评估现值价格38 188元予以赔偿;三、驳回原告阳岳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35 0311 0000 0136 6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本案案件受理费11 640元,减半收取5 82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 000元、评估费3 000元,共计13 820元,由原告负担710元,被告文浩公司负担13 110元。原告已垫付13 110元,被告文浩公司应在执行中清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正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23975670714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塘岭大道移动公司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