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523民初418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李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湖南省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 31 458.80元,本息合计81 458.80元(利息算至2017年3月5日止,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0.32%计算至履行之日止)。如被告李琼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6元,由被告李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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