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25********1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5民初1593号 |
案号 |
(2020)冀0435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安如昕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被告西安如昕置业有限咸阳分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孙运亮借款本金317万元、利息169.95万元及2019年8月2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该利息以3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为24%计算);二、被告高静对第一判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78元,由被告西安如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如昕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