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3467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李敏娜与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认购协议》;二、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敏娜、曹永强返还定金及首付款2016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8元,全部由被告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芝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00429481Y
登记机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A座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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