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显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30********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显西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元以及利息(其中借款期内以本金200,000元按年利率20%从2018年7月29日起计至2018年8月9日利息为1,315.07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陈伴强。二、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龙显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显西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18元(原告陈伴强已预交),由被告龙显西、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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