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48号 |
案号 |
(2017)豫1728执1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刘爱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金安、杨胜利人民币7063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3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合计15033元,由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刘爱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7-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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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巩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106380670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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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平县柏城镇交通路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