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3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2民初3216号 |
案号 |
(2020)津0112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玉龙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李福安承包费234900元;二、被告刘博对被告天津玉龙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福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5元、保全费1820元,共计6765元,由原告李福安负担225.5元,被告天津玉龙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刘博连带负担653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