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1民初5389号
案号
(2018)皖1221执2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杰、杨萍与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二、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杰、杨萍位于临泉县御园财富广场的107号商铺;三、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杰、杨萍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3356元(以年租金125000元标准,从2018年5月29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6日,以后另行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四、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杰、杨萍支付违约金52元(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按欠付租金13356元的日万分之一,并计算至被告全部履行之日);五、驳回原告李杰、杨萍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0元,原告李杰、杨萍负担2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2-12
发布时间
2019-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78309815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东街道办光明路与四化路交叉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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