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32民初425号 |
案号 |
(2018)冀0732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13日起按月利率7.67992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赤城县亨升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赤城县亨升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后,有权向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3日起按月利率8.539638‰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800元,赤城县奥达商贸有限公司和赤城县亨升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8-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732执恢1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2687018513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赤城县赤城镇小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