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81********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1民初875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友刚、田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本金84876.13元,利息17612.86元(算至2018年2月15日),合计102488.99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础,以日利率0.06%计息支付自2018年2月6日至被告张友刚付清全部款项止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被告张友刚、田立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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