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6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5081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铎借款501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张铎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4二、驳回原告张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3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2513元,由原告张铎负担779元,被告王健负担173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张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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