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6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8民初5081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铎借款501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张铎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4二、驳回原告张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3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2513元,由原告张铎负担779元,被告王健负担173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张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