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6民初2571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恢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谷军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蔡美婷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二、原告蔡美婷放弃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25元,由被告谷军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