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一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7772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一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凌莉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年利率20%支付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合计8620元,由被告陶一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3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