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3********2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10820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吕明瑶与被告谢芳一致确认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截止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50000元以及以250000元本金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全部款项被告谢芳分两期支付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剩余款项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二、若上述款项被告谢芳有任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请,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51元,由被告谢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谢芳于2020年3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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