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影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邢运涛、谢影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汪斌加工费462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被告邢运涛、谢影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