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邸立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8********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8民初1025号
案号
(2020)冀0128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宇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6月8日利息为32,982.01元,自2019年6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止按月利率10.2125‰上浮1%计算),被告邸立彬、贾立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元,由被告刘宇辉承担,被告邸立彬、贾立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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