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民初475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阔借款40200元。二、驳回原告李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李阔负担1691元,由被告赵夺负担9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