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0民初2785号 |
案号 |
(2020)冀0130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拴军、万英平、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段占其欠款63000元及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的利息6729.68元和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2月31日开始以6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占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元,减半收取计538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于拴军、万平英、于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