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占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1********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1刑初115号 |
案号 |
(2020)冀0431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占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罚金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经被告人李占国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2479727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