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占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1********0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1刑初115号
案号
(2020)冀0431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占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罚金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经被告人李占国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2479727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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