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2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4民初1375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奎方在提供劳务中遭受损害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3872.07元,由被告周旭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131097.6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30700元,尚应赔偿100397.66元;原告朱奎方的剩余损失32774.41元,由其自行承担。二、驳回原告朱奎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6元减半收取1603元,由原告朱奎方负担303元,被告周旭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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