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1375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奎方在提供劳务中遭受损害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3872.07元,由被告周旭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131097.6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30700元,尚应赔偿100397.66元;原告朱奎方的剩余损失32774.41元,由其自行承担。二、驳回原告朱奎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6元减半收取1603元,由原告朱奎方负担303元,被告周旭负担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