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6844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邱威归还借款本金210371.25元及利息(以本金210371.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56元,由被告单杰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4日内直接向原告邱威支付,本院预收的不再另行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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