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3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84民初1223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辉应给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原告利息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耿德庆、庞金茹、耿云喆应在继承耿伟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原告上述借款的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郭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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