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2********2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9民初1759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涛、张蕊偿还原告张占良借款本金150000元(已付清);二、被告董燕偿还原告张占良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74800元(自2015年6月25日-2018年8月25日以2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26日之后的利息以2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占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2元,由董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