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604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黄树林偿还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7 000元;二、黄树林给付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 17 415.56元(计算至2018年8月16日),嗣后利息以月利率13.125‰计算至黄树林清偿本金之日止;上述一、二项,限黄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张景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41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黄树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张景权对上述款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